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智库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4.03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2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18〕3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智库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工业区,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5号)、《关于加强河北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冀办发〔2015]3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智库建设的意见》(邯政规〔20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政府智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情况、开拓新视野、理清新思路、找准新路径,开创新时代成安发展新局面,必须加强智库建设,借脑借智,为政府应对各种挑战、突破发展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撑。要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切实认识到,加强智库建设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是提升我县软实力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成安的智力保障,是开创我县转型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二、智库建设

       智库建设要坚持高端定位、高起点推进、高水平建设,统筹整合优质资源,围绕我县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智库专家的高端智囊作用,为政府决策出主意、出好主意、出管用主意,提供理论支撑、科学依据。

       (一)智库基本职能。一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重大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等重要文件,以及县政府其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开展前期研究、咨询论证、评价分析、讨论修改,提出科学可靠的参考意见;二是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进行超前预测和研究,提出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我县城建、环保、水利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领域中,事关全局的重要方案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与论证,提供可行性建议和科学依据;四是参加由县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其他决策咨询活动,承担县政府领导交办课题或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研究工作。

       (二)智库基本构成。建立专家队伍与机构(平台)相结合的政府智库体系。建立由“政府智库顾问+特聘专家+入库专家”构成的高端专家团队,同时充分发挥人才和创新平台作用,实现专家队伍与机构(平台)的有机结合。

       (三)专家选聘原则。智库专家选聘要符合维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造诣高、社会影响大、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要求,要选聘那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解深刻,创新能力强、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强、决策咨询服务能力强、决策服务成果质量高的专家。要特别注重选聘那些有区域发展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的专家。专家团队要形成综合性与专业性、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知识结构。

       (四)专家选聘分类。依据成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在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现代农业、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金融与资本市场、科技创新与平台建设、教育与人才培养、智慧城市与大数据、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文化旅游等9个方面选聘专家。

       (五)专家选聘数量。从著名专家和对智库管理运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中聘请政府智库顾问2名;从重点行业领域中学术造诣深厚、实操经验丰富的退休领导和知名专家中,聘请政府特聘专家10名;从精力充沛的党政机关退休人员、年富力强的教研人员和行业领军企业中聘请若干名入库专家。要从政界、业界、学界多渠道选聘,坚持县领导推荐、部门推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专家聘任名单由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县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管理机制

       (一)构建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制定《成安县政府智库工作管理细则》,建立健全智库发展内部管理机制,构建科学的智库评价机制与评价体系,引领智库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

       (二)构建完善研究运行机制。鼓励智库与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推进智库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对县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规划、统筹和管理,建立研究课题发布平台,提高重大问题研究的组织化程度,为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活动提供方向性指引。建立科学规范的课题立项机制,实行智库持续关注、长期跟踪研究的长效机制。

       (三)构建完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建立智库成果收集整理、审核报送、成效反馈制度。积极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通过专报、快报等内部刊物以及现代通信手段,依据成果所属领域、重要程度、涉密情况等因素,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提高转化效率。

       (四)构建完善成果评价激励机制。对智库研究成果进行独立性、权威性评估和认证,完善以创新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建立一套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价激励机制。

       (五)构建完善智库交流合作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对外交流和传播平台建设,定期举办成安智库咨询活动,提升我县智库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建立与域外知名智库交流合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智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农牧局、水利局、金融办、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文广新局负责人组成。智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智库建设的重要决策、专家选聘、组织领导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设立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智库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执行副主任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担任。智库办公室主要负责智库管理与日常运转,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年度智库咨询工作计划和课题指南;及时向智库成员传达县政府提出的咨询任务和要求;组织智库成员参加必要的考察、咨询及调查研究活动,为专家在成安的调查研究活动提供有效服务。智库办公室如需增加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调剂解决。

       (三)落实专项经费。县财政安排预算50万元,设立县政府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决策咨询研究,并建立智库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四)完善服务条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调剂智库办公室的办公用房,妥善安排好智库专家在成安调研的吃住行等问题。智库办公室要为专家提供开展咨询工作的基本资料与信息、场地及设备等必要条件。相关部门要与政府智库建立有效对接机制,积极配合智库专家和智库办公室开展工作。

 

       附件:1.成安县政府智库工作管理细则

               2.成安县政府智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成安县政府智库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智库建设,更好发挥智库专家团队对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智库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二条  智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智库的重大决策、专家选聘、组织领导和运行管理。其中组长提出智库建设的指导思想;常务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智库的工作运转;其他副组长主要负责智库专家之间的沟通、智库规划与计划。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主要负责智库专家与部门工作和重大专项工作研究的衔接。

       第三条  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任务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部署智库咨询工作重大事项。智库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政府智库顾问和特聘专家全体会议,主要就成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县政府重大决策、智库重大课题和事项,与专家沟通协商。

       第四条  智库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和智库专家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智库管理与日常运转。

 

第三章  智库工作运行机制

       第五条  会商沟通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智库专家参与相关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定期举办县领导与智库专家座谈会,由县领导讲解思路、交办课题,架起专家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在重大决策制定和贯彻时征询专家意见与专家的对接活动可采取会议座谈、书面沟通、专题研讨、委托课题、个别访谈、方案论证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条  咨询论证机制。智库专家参与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草拟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行政机关应及时为咨询论证专家提供该决策方案的起草说明,包括该决策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资料。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当根据咨询论证要求,从其所属专业角度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方面提出咨询论证意见,也可以针对重大决策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重大决策方案涉及环境安全、公共安全等事项的,还应当由专家对该重大决策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

       第七条  部门对接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智库办公室开展工作,报送部门年度智库咨询工作计划、课题计划及临时性咨询事项,为智库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安排相关活动。要在政策法规制定、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项目论证及风险评估等方面,高度重视、认真吸纳智库专家团队提出的咨询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和运用情况。要把有关部门与智库专家的对接及效果纳入部门年终总结考核范围,以此促进有关部门的科学民主决策,养成借力智库、倚重智库的良好习惯。

       第八条  报送评估机制。建立一套高效顺畅的成果报送和传递制度。定期印发《智库决策参考》,将各项研究成果以及专家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通过直接报送成果、编写《智库决策参考》等渠道报送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依据成果质量、领导批示、服务内容、部门对接、企业咨询、服务绩效、人才培养等,对智库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和绩效考核。

 

第四章  智库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制定智库中长期研究规划、年度咨询工作计划,及时向智库成员传达县政府提出的咨询任务和要求,总体安排县政府各项咨询任务的综合协调。

       第十条  依据县政府的核心工作,研究提出决策急需的重点研究任务,并在充分征求县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和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发布课题指南。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实施智库的重点咨询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跨部门、跨行业重大课题的咨询工作。组织协调智库专家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论证;收集、整理、报送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咨询成果采纳情况反馈给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和智库专家。跟踪专家调研咨询进程,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为智库专家提供有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材料和统计资料,特别是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及动态分析材料。通过及时传送重要文件、信息、数据,为专家咨询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  为专家在成安的调查研究活动提供有效服务。组织智库专家参加有关会议、公务考察、调研咨询等重大活动,参与重要文件起草、修订等工作。鼓励智库专家来成安召开重点和热点问题研讨会、座谈会和沙龙,协调智库专家就研究专题与分管县领导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活动。为智库专家开展研讨咨询等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十三条  建立成安智库与上级智库、域外智库,特别是京津地区智库的交流联系。借助智库专家资源,针对成安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机遇、措施等问题开展联合攻关。着力构建服务需求、问题导向、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多学科交叉、多层次开放的智库协作机制。

       第十四条  完善以创新和贡献为导向的智库成果评价办法,组织专家开展对智库研究成果的评审,对优秀智库课题进行重点奖励,充分体现智库研究成果的价值。

       第十五条  完成县政府智库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五章  智库专家工作内容与待遇

       第十六条  围绕县政府核心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提炼研究方向;按照县政府交办的研究任务,集中优势力量攻关;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要求,根据自身研究专长和优势,形成持续跟踪研究的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对县政府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开展咨询论证,主要采取会议咨询和函审咨询两种方式。会议咨询指智库专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上,提出咨询论证的意见和建议,咨询意见经记录整理后存档。会议咨询也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函审咨询指智库专家以书面形式对决策或项目进行咨询论证。需要进行函审咨询的部门、单位,应向智库办公室提出咨询论证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的详细资料,由智库办公室一并送达智库专家。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拓宽决策咨询服务的方式和范围。鼓励智库专家团队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提高政策研究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准确性。围绕成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数据平台获取资料,为决策咨询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坚实支撑。

       第十九条  政府智库顾问和特聘专家应按时参加每年2次的智库全体专家会议,政府智库顾问和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每年在成安县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每年提供的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决策建议在内的成果总体不少于2篇。政府智库顾问和特聘专家及其团队在成安县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智库专家完成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决策建议,应主题鲜明、分析深刻、对策具体、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第二十条  智库专家课题分自选申报课题、课题指南课题、领导交办课题和特别委托课题。各类课题均有单独的课题经费。各类课题均由智库办公室与课题承担专家签订课题委托协议,协议要标明课题研究目的、质量要求、社会效果、完成时间等内容。课题承担人应按协议提供完整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时间结项。

       第二十一条  智库专家应起到对本地专家队伍的引导、带领和培养作用,智库专家在成安的调研活动和课题研究过程中,应适当加入本地研究人员,逐步培养一批能够深入研究成安经济社会发展的本地专家队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智库顾问根据工作量大小,每人每年工作津贴5-10万元。特聘专家和入库专家报酬主要为参加咨询活动津贴和课题经费,咨询活动津贴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经费依据课题签约合同执行。除了有经费课题的研究活动外,智库专家到成安出席各种活动,相关报酬根据情况由智库办公室提议,由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未完成全年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的专家,适度减少工作津贴支付。全年未参加智库活动又未提出任何建议的,不再支付专家津贴,并作为下期是否连任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智库专家为我县作出突出贡献,解决重大发展或重大技术难题,应给予重奖,奖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智库办公室提议,报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专家应享受的工作报酬和成果奖励,智库办公室要及时支付。

 

第六章  智库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智库经费实行财政专项拨付。按照“稳定支持、专款专用、绩效导向”的原则,智库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计划。智库办公室要建立规范、透明和有效监管的经费管理机制,县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可纳入智库经费支出的项目包括:咨询论证会议支出、调研考察支出、咨询课题经费支出、对智库专家优秀智力成果奖励支出、政府智库顾问和特聘专家津贴支出、智库办公用房租赁费和水电费等相关支出、智库办公室办公支出等。

       智库专家承担重大课题研究,所需课题经费由财政单项列支。

       第二十六条  包括政府智库顾问和特聘专家、入库专家在内的智库专家承担自选申报课题、课题指南课题、领导交办课题和特别委托课题的,由智库办公室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办法和金额,由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从智库专项经费中拨付。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如计划有变,应向智库办公室报告,在课题完成或活动结束后,向智库办公室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并按规定接受审计。

       第二十七条  智库专家在成安县自主开展或与部门联合开展的决策咨询活动,可以向智库办公室申请经费并由智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费申请报告应列明课题内容、活动范围、经费预算。

 

第七章  智库履责制度保障

       第二十八条  建立智库专家个人诚信履责制度,本地政府和部门的重大决策在未向社会公开前,参加咨询论证专家不得私自向社会透露;本地政府和部门向智库专家报送的内部材料或带有密级的材料,专家不得向社会公开;智库专家受本地政府委托或资助的研究课题成果,未经本地政府授权不得公开发表,对课题成果中涉及国家安全、科技机密或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发布。专家在咨询论证过程中未能尽到保密义务、谋取私利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应当记入专家诚信档案中,并取消其继续担任我县智库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  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智库的有效对接制度和机制,促进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智库专家和智库办公室开展工作。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智库专家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活动,如有采用不当或违法方式阻挠、干预专家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活动的,不履行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智库工作奖励制度,鼓励智库专家的研究工作与成安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开展可持续的、系统的调查研究。按照决策咨询成果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系统性和深刻性、实操性和实效性等指标评选优秀成果奖,按照参加调查研究、咨询活动次数和活动绩效等指标评选优质服务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和竞争机制。

 

附件2

 

成安县政府智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殷社林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郭   科  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姚利锋  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增军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成         员:王振红  县发改局局长

                 常胜民  县财政局局长

                 李金明  县工信局局长

                 李   涛  县人社局局长

                 李振英  县住建局局长

                 张振刚  县规划局局长

                 廉书平  县农牧局局长

                 王立涛  县水利局局长

                 陈延湖  县金融办主任

                 任彬彬  县科技局局长

                 杨子江  县教育局局长

                 韩栋林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志刚  县宗教旅游局局长

                 叶军峰  县文广新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利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增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