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4.17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3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字〔2018〕35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字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成安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成安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
职 责 分 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要求,结合我县《成安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文件要求,特制定成安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安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机构
主 任:殷社林 县政府县长
副 主 任:李冰凡 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潘纪强 县公安局局长
杨子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侯文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常胜民 县财政局局长
王振红 县发改局局长
张海彬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刘树荣 县文明办主任
贾学信 县民政局局长
李振英 县住建局局长
张振刚 县规划局局长
王志强 县国土局局长
韩军平 县直工委书记
马保明 县城管局局长
李瑞山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叶军峰 县文广新局局长
田志民 县卫计局局长
李志刚 县宗教局局长
李 洁 团县委书记
田美瑛 县妇联主席
程光民 县残联理事长
常红民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程富平 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段军亮 县质检局局长
王振伟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高建涛 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
付 饶 商城工业园管理处副主任
王建明 成安镇镇长
张保伟 商城镇镇长
王振宇 李家疃镇镇长
李晓磊 漳河店镇镇长
毛建军 长巷乡乡长
朱志永 辛义乡乡长
顾海洋 柏寺营乡乡长
潘志刚 道东堡乡乡长
王建华 北乡义镇镇长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杨子江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安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加强全县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订和协调实施全民健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指导全县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范围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活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县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行业、系统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
4.加强宣传发动,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体育局部署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教育体育局:履行对全县体育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的政府职能,负责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联赛;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加强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体育传统学校、特色体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宣传计划纳入全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安排落实全民健身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明办: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县城考核内容。
农工委:将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民体育协会,配合县教体局举办全县农民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农民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农民体育比赛。培训农村体育骨干,挖掘、整理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县直工委:指导并组织县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倡导坚持工间操制度。定期举办县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
发改局: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民政局:支持群众性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发展,严格把好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关,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把开展全民健身作为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条件,关心支持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文广新局: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县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化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县文化体育设施为县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卫计局:负责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推进体医结合,组织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损伤防治、康复指导等形式多样的体医结合活动。
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县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城管局:负责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负责公园、公共绿地的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县数字化县城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
综合执法局: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宗教局:负责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应依据景点功能并结合具体情况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质监局:负责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广播电视台:抓好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经常性宣传;开辟全民健身专栏(专题),宣传推广全民健身工作。
总工会:负责动员全县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团县委:负责动员全县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妇联:负责动员全县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县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市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市残疾人体育比赛。
各乡镇、工业区: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四、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 。研究工作,通报情况,布置任务,解决全县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问题。
2、适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问题。
3、印发全县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材料。
4、组织委员考察、检查全民健身工作;参加全民健身的重大活动。
5、县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