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08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18〕8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2018年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2018年成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邯郸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邯政办字〔2018〕110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县今年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各乡(镇)、工业区、气象局、县直有关单位为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时,抓好承担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按照邯政办字〔2018〕110号文件对县级政府的考评指标体系要求,本年度重点工作包括:

1. 大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人才与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2.加强各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配备;县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开展风险监测及预报等相关业务,针对所开展业务制作业务产品。

3.乡镇政府要明确承担的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各级部门间要协同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的融合建设,党校要定期开展气象信息员防灾减灾培训。

4.县政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气象、国土资源、农牧、林业、水利、民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应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共用。

5.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积极申报创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示范乡(镇)、示范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6.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发生,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体作用

7.气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

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履行防雷管理职能,明确工作流程。

8.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城乡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估。

9.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

(三)任务分解

邯政办字〔2018〕110号文件的考评指标共分为四大体系、三级指标、20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对县本级的考评,具体工作由气象局牵头,由县有关单位协助完成,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根据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指标体系解读》(冀气防办〔2018〕12号)及对邯政办字〔2018〕110号文件的工作内容解读及要求,将20项工作中的15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政府。对各乡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开展绩效考评,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四)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结果采用权重得分总计,各乡镇政府各项指标总计得分为75分+加分项得分。其中第15项工作指标为加分项工作,按照各乡镇政府实际完成情况予以加分。实际考评计分公式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得分总计+加分项工作得分+创新工作加分-核查监督扣分。

1.绩效考评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对各乡镇政府报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向考核对象实时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工作。

2.创新工作。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经验与做法进行评价,并予以加分。

3.督导核查。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情况予以扣分。

(五)结果运用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市对县考核成绩的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及人员责任。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9月)。根据本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并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12月)。被考核单位每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四)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1月)。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督导核查结果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报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附件: 1.2018年成安县气象防灾减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各乡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年县本级气象防灾减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任务

考核标准

牵头

单位

协作单位

指标依据

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

 

组织体系

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建设

1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人才与业务能力建设;

县气象局

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1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3号)、 《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1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地方各级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气发201598)、《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1820); 《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办字201242)、《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4)、  《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冀减20169号);  《邯郸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邯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3号)、《邯郸县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201389号)。

2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与县应急办和县防汛办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县气象局

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县水利局

气象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开展相关业务;

县气象局

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体系

气象防灾减灾责任落实

4

明确乡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职能;

县气象局

县编委办

5

气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法做好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

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6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

县气象局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7

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融入式建设;

县气象局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科技和管理体系

项目建设

气象防灾减灾项目落实

8

落实“十三五”规划中2018年度项目;

县气象局

 

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9

落实《邯郸县气象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避免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发生;

县气象局

县规划局

10

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系统本地化应用;

县气象局

 

11

建立部门间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协调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农牧、林业、民政等单位的实施数据共享共用;

县气象局

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12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2018年“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县实现乡镇全覆盖;

县气象局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13

落实《河北省气象灾害普查办法》,按要求完成年度普查任务,数据上报率达85%以上;

县气象局

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14

完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县场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

县气象局

县工商局

15

开展城乡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

县气象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16

党校组织开展党政领导气象防灾减灾培训;

县气象局

党校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17

有针对性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一次以上;

县气象局

县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效果评价体系

防灾效果评价

气象灾害减损效果

18

因气象灾害死亡人员低于近5年平均;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低于近5年平均;

县气象局

县民政局

气象灾害责任事故防止

19

年内未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

县气象局

 

标准化建设体系

基层标准化示范

气象服务标准化县、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

20

获得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5个以上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以上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完成其中两项。

县气象局

县民政局、县委农工委

 

 

附件2

2018年各乡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任务

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

指标依据

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20分

 

组织体系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建设

1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人才与业务能力建设,落实地方经费保障,得3分,有常务工作人员,得2分;

各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1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3号)、 《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1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地方各级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气发201598)、《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1820); 《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办字201242)、《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4)、  《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冀减20169号);  《邯郸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邯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3号)、《邯郸县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201389号)。

气象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已批复的地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得5分,无机构未落实人员编制的不得分;

各乡镇政府

责任体系

气象防灾减灾责任落实

3

明确乡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得3分;

各乡镇政府

4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得5分;

各乡镇政府

5

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或气象信息员培训课程纳入政府培训,得2分;

各乡镇政府

科技和管理体系40分

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6

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得5分;

各乡镇政府

7

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系统本地化应用,得5分;

各乡镇政府

8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2018年“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县实现乡镇全覆盖,得5分,其他县得平均分;

各乡镇政府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9

落实《河北省气象灾害普查办法》,按要求完成年度普查任务,数据上报率达85%以上,得10分;

各乡镇政府

10

开展城乡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得5分;

各乡镇政府

11

本地党校组织开展党政领导气象防灾减灾培训,得5分;

各乡镇政府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12

有针对性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一次以上,得5分;

各乡镇政府

效果评价体系15分

防灾效果评价

气象灾害减损效果

13

 

因气象灾害死亡人员低于近5年平均,得5分;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低于近5年平均,得5分;

各乡镇政府

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防止

14

年内未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得5分;

各乡镇政府

标准化建设体系(加分项)

基层标准化示范

气象服务标准化县、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

15

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1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以上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每完成一项加3分。

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