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12.05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7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字〔2019〕76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字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公路“保险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承接省委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和邯郸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关于解决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中存在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成安县农村公路“保险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7日
成安县农村公路“保险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邯郸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关于解决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中存在的问题的实施方案》(邯农路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开创安全畅通、协调有序、服务优良、惠民利民的农村公路新局面,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保险制”。请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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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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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农村公路“保险制”,运用保险方式解决农村公路意外风险,将意外的、不确定的农村公路风险支出转化为可预算安排的固定保险费用支出,助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更加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增强防灾避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公路灾损后能够得以尽快修复和意外事件发生后能够尽快处理,确保公路能够正常通行。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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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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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财政保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投保、统一赔付”的方式,由县交通运输局按道路等级和里程测算年度保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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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市场运作。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路保险制的工作制度及流程设计,形成规范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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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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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受自然灾害和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意外的、不确定的风险和灾损较多。通过对全县农村公路实行“保险制”,有效提升农村公路抗风险能力,完善农村公路防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一)时间要求。于2019年11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农村公路入保工作。
(二)入保要求。根据我县地理环境、区位条件、农村公路发展现状等进行调研和摸底后,确定农村公路投保项目,以人身险和运营安全意外险为主,自行选择保险网点覆盖面高、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农村公路承保机构,并与该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保费来源。农村公路保险费用可在县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列支。
(四)理赔支付。与承保机构协议明确保险责任、赔付标准、理赔程序及争议处理方式等,并督促其执行落实。承保机构要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我县农村公路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发生灾毁或意外事故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报险,并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及理赔等工作;当发生大规模灾毁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时,承保机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预付赔款的方式及时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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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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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农村公路保险领导机构,聘请保险专家,研究制定保险服务协议及合同范本。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主动靠前,准确提供农村公路底数。
(二)开展业务培训。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联合承保机构,对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和理赔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知保险范围认定、保险理赔程序等,确保灾毁、意外发生后赔付工作的规范、高效。
(三)做好宣传工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承保机构,不断加强对农村公路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以取得广泛支持,为推行与实施农村公路“保险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