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8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8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18〕5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提高对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和农机事故受害人保障程度,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依据《农业保险条例》、《河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金[2016]38号)、《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冀农业机发[2016]9号)、《邯郸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坚持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促进全县农机保险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范围。

全县行政辖区内在县农机监理站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且年度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及其驾驶操作人。

(二)补贴险种及费率。

补贴险种包括:上道路运输型、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及综合险;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综合险。

农业机械综合险指拖拉机(含配套农具)、联合收获机械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根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作业特点,农业机械综合险又分为年度、半年、季度保险。(保险费率见下表)

序号

农机种类

农业机械综合险

拖拉机交强险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保费

保费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全年

6个月

3个月

运输型

兼用型

1

大中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

5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500元

400元

300元

560元

90元

2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

-

20万元

20万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400元

60元

3

手扶式拖拉机

-

20万元

20万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4

联合收获机械

5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500元

400元

300元

 

 

 

注:按照《邯郸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成安县为省财政直管县,即省级财政承担保费比例50%,县财政承担保费比例30%,投保农机户承担20%。

(三)保险责任范围。

1.拖拉机交强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2.农业机械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或停放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农业机械的直接损失。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暴雪、雪崩、冰凌、沙尘暴等。意外事故主要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受到被保险农业机械所载货物意外撞击、被保险农业机械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载运被保险农业机械的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营业性运输除外)等。

3.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4.操作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四)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

拖拉机(含配套农具)、联合收获机械综合险的保险费率,按农机种类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等因素确定,具体保险费率按照中标的保险公司依据《河北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试行)》、《邯郸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报保监会报备后的标准执行,保险费率将根据保险赔付情况做适当调整,重新报备后执行。

(五)保费补贴申请与拨付。

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执行。县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费补贴。

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保险公司于每年5月份和9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目内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县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凭证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按程序将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保险公司。

(六)政策性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

由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从全省政策性农机保险招投标中标的保险经营机构中择优选择确定。经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公司为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经办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落实。为确保政策性农机保险顺利开展,县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办。县农机办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加强与财政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指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组织做好农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农机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县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成功工作经验。

(二)统筹保障资金,规范补贴运行。我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将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对每年应由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投保积极性。县农机办及保险经办机构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对农机保险政策的宣传。农机办要结合安全生产搞好农机保险业务的宣传与培训。保险经办机构要宣传参保的重要意义,让农机手的损失降到最低。农户自主自愿投保,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可以将政策性农机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开拓保险市场。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机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机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有机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机具的所有人、号牌号码、保单号、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省、市、县财政部门和有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参保农机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机保险办成阳光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尚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拒赔。

(五)落实责任分工,保障健康发展。县农机办对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保费补贴资金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附: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国明(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勇(政府办副主任)

李振峰(农机办主任)

  员:王晓新(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臣(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经理)

             姚永刚(农机办执法队队长)

霍晓鹏(农机办团支部书记)

  勇(农机办监理站站长)

       王亮辉(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和沟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