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8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18〕62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成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成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成安县2018年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以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服活动,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打造全省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简政放权评估问效,积极推进县级行政许可标准化。(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完成时限:全年)。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落实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机制,融入全省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在2017年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中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等制度体系,做好制定完善市场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及时调整公开我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行政权力在清单范围内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开展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合规、不合理的,坚决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3.完善发展规划、财政金融、价格等宏观调控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制定和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限:全年)。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继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完成时限:全年)。落实好国家和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加快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完善信息公示、信息互联共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积极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依法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完成时限:全年)。

5.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全年)。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6.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好社区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治理,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8.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健全政府规范性草案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保证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执行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完成时限:全年)。

9.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完善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咨询论证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把专家论证和组织听证作为起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主体的必经程序。完善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政府立法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落实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1.坚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明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宣传贯彻落实优化环境条例,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开展政策下基层主题活动;全面梳理已出台政策,修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内容;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措施、创新举措,在用地保障、人才吸引、科技创新、金融财税、对外开放等方面形成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性制度成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2.落实《成安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坚持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的作用,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行政决策评估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5.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部门根据执法实际对相关制度、流程、清单进行事后评估,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重点要分执法类别对《音像记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修订完善。要强化交流培训,将法制审核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作为培训重点,集中学习本部门三项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以三项制度落实为重点,组织一次全县范围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并进行专项通报。(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种类,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0.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涉及我县行政执法数据的维护和录入工作,确保正确、完整。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2.加强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改善执法条件。重视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基层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网络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县网信办、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4.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约束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25.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完成时限:长期)。

26.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财政预决算、扶贫项目资金等群众关心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7.完善纠错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8.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9.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法制办的有关要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量。(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0.完善行政调解制度,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同时,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避免行政化或商业化倾向,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2.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3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4.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县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35.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任选委、县法制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优化公务员录用考查测试内容。(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36.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县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部门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加强法治队伍自身建设。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法治干部的责任担当,勇于承担新时代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的新任务。要讲政治、守信念、顾大局,坚决捍卫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要讲学习、兴调研、抓创新,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要讲责任、勇担当、敢攻坚,真正顶起自己该顶的那片天;要讲质量、重效率、抓落实,切实提升政府执行力;要讲廉洁、强作风、严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法治干部队伍。

(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公众评价。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理论研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开展年度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我县该《工作要点》要求,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要求,对照各自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