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7.05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9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字〔2018〕63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字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成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范围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执行,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成安县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的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政策信息。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机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贴机具核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
(五)补贴资金兑付。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月或季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部门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农机局、财政局为副组长,由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补贴有关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作用,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培训、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要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相关工作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市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附件:1.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
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辣椒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甜菜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花生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电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
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
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网箱养殖设备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电动卷帘机
12.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3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
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 在 乡 (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 补 贴 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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