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3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42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2023〕—19
公文种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规范成安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等工作岗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乡(镇)、各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重点领域、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成安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重点领域、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部门需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