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成安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6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44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24〕50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成安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4年成安县中央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成安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2024年成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玉米、小麦生产的关键环节,开展玉米机械收获+籽粒运送、小麦旋耕作业服务,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托管服务。

  1.实施地点和面积。2024年成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范围内推进实施,实施绩效面积不低于9.5万亩,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实施5万亩,县供销合作社实施4.5万亩。

  2.补助环节和标准。开展玉米机械收获+籽粒运送、小麦旋耕、小麦播种作业服务。玉米机械收获+籽粒运送市场服务价格每亩110元,财政补助27元;小麦旋耕市场服务价格每亩75元(旋耕两遍),财政补助21元;小麦播种市场价格35元,财政补贴10元。以上三个服务环节可选择其中两项或三项实施。

  3.绩效面积和补助资金。按上级要求,项目实施面积和补助采用新的计算方式,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面积,测算公式为: 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种”环节作业面积×27%+“防”环节作业面积×10%+“收”环节作业面积×27%。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面积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我县任务绩效面积不低于9.5万亩。

  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服务市场价格×补助比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等于各环节补助额之和。我县补助资金合计816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434万元,县供销合作社382万元。

  4.时间节点及安排。

  2024年7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7-8月,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实施程序确定服务主体;

  2024年9-11月,开展玉米机收、旋耕作业服务;

  2024年12月,组织开展抽查验收,向财政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拨付补助资金;搞好项目总结,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注:玉米、小麦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同一地块因种植户调整种植其它作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到其它地块。

  (二)制定标准

  1.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玉米机械收获+籽粒运送环节作业质量标准如下:玉米联合机械收获地块符合一般作业要求,一次性完成机械摘穗作业。要求籽粒损失率≤5%,果穗损失率≤7%,籽粒破损率≤5%,苞叶未剥净率≤15%秸秆。

  (2)小麦旋耕作业质量标准:旋耕深度12-15 厘米,土壤细碎,地面平整,每平方耕层土块外形≥6厘米的不超过5个,跨两幅在4米宽地面高差≤4厘米。

  (三)优选服务主体

  1.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方案审批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内容、补贴标准和承担条件等进行公示,接受全县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并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名录库遴选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数量不低于3家。县供销合作社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并同时满足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2.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1.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并随着项目实施逐步降低补贴比例。二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分别为10万元和1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在财政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服务主体将小农户应得部分拨付给小农户。确保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五是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七是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对服务环节补助,不得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八是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二是县级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四是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五是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录入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3.协调好“两个关系”。一是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领办托管、宣传组织农户参加托管服务的居间作用。二是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4.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5.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

  6.服务对象作业核实。采取设立质检员、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将确认表(附件3)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检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可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5),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5),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分别于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经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项目主管单位。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2024年12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报告内容包括2024年任务面积完成进展、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三是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2.43.123:81),按要求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上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项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审定、项目的实施、核实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围绕既定目标及早谋划,找准关键环节,明确节点时限,健全责任制度,监管责任到位。县农业农村局在作业服务前期,组织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开展机手上岗培训,落实相关物资储备,检查检修作业机械设备。

  (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顺利实施。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政府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第三方质检、托管服务合同及作业单印制、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审查,已经享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的同一社会化服务不得重复补贴。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健全项目退出机制,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项目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探索取消对市场机制成熟环节的支持、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将腾出资金扩大服务区域和范围。

  (四)搞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推行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成安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