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8.03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45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办〔2024〕13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办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自2024年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缴范围
凡具有成安县户籍,截至2024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押服刑人员和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征缴人数指导指标
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费参保人数达到144287人,其中:各乡镇续费参保人数141816人,扩面参保人数520人(各乡镇征缴人数指导指标见附表2);城镇居民续费参保人数2471人。
三、缴费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7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
四、有关政策
(一)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政府为1-2级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县按2:1的比例分担。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二)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方面。目前,基础养老金已涨到每人每月168元,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还可享受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居民通知到位并加以指导,确保应缴尽缴。
(三)保费征缴采取自主缴费的方式,有微信的居民可以在微信上给自己或他人进行自主缴纳,没有微信的居民可以让他人或村干部代为操作。不同人群的保费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1.已参保的居民,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图片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选择缴费档次并输入联系电话后进行缴费”。
2.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上述缴费渠道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3.需要补缴往年保费的居民到成安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进行缴费核定,按照上述流程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后界面提示有核定信息未缴费,选择提示框“去缴费”按钮进入“城乡养老核定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各乡镇在抓好已参保人员保费征缴工作的同时,要将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群作为重点,摸清基本情况,加大扩面力度,搞好政策宣传,促其尽快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费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燕同志为组长,县税务局局长秦晓卿、县人社局局长赵步辉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搞好舆论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期间,县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各乡镇也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将此项惠民工程抓实办好。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对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日日报进度,日日排名次,并及时将养老保险征缴情况进行通报。活动结束后,县人社局要将各乡镇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县政府。
(四)确保基金安全。保费征收期间,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凡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侵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秦晓卿 县税务局局长
赵步辉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李楠楠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池长春 成安镇党委书记
孟晓红 长巷乡乡长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镇长
连世英 漳河店镇镇长
李金虎 北乡义镇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刘文涛 辛义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杨 峰 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 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赵步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