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10.14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45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办〔2024〕18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办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1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圆满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关于补贴对象身份的界定,参照《成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三、补贴种类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个农机种类。
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要求,在上述7个农机种类基础上,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新增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四、补贴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外,2024年上级安排我县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8.9万元,优先使用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扎实有力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五、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农机维修企业出具证明,证实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高的、或安全隐患大的、或故障率高的(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要求,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标准在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新增的6种机具,按照《河北省提高标准后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4)执行,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对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印发之日起(2024年6月21日)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七、回收企业确定
回收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 m²,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经成安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由成安县泰鑫农机有限公司、成安县豪正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安县育鑫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3家企业和合作社承担我县农机回收相关事宜。报市局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后生效。
八、拆解企业确定
拆解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省农业农村厅对拆解企业名单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邯郸市域拆解企业为邯郸市永海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和河北润诚智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后生效。
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拆解工作。
九、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明原件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并承担审核责任。其中,对牌证齐全的,要核对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核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核对农机维修企业开具的证明(见附件5)。回收企业核对信息一致后,在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向机主出具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6),并建立回收档案,留存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喷涂编号照片、铭牌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于1个月内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拆解企业,并提供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照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机具信息进行核对并承担审核责任,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受理;信息一致的,向回收企业发放2联《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见附件7)。回收企业应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回收企业存查联放入机主回收档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县农业农村部门存查联。拆解企业应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拆解报废农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留存能体现农机拆解全过程有关资料。从回收企业交售报废农机之日起,拆解企业拆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拆解企业直接回收报废农机的,报废旧机过程不变,回收拆解各类表不变、档案合并。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6)《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附件8)到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机购置补贴各类机具数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各类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上限,并于每年1月份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保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回收、拆解企业纸质和电子档案进行年度检查;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优先使用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扎实有力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确保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并予以兑付。如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开展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成安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河北省提高标准后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4.维修企业证明
5.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6.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7.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附件1
成安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霍鸿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付 饶 县农业农村局
李振峰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安书彬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池长春 成安镇党委书记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长
连世英 漳河店镇镇长
李金虎 北乡义镇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刘文涛 辛义乡乡长
孟晓红 长巷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付饶同志兼任。
附件2
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 别 | 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 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 2行 | 7200 |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6—11行 | 1200 | ||
12—18行 | 1600 | ||
18行以上 | 2000 | ||
4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30 |
转子直径≥550MM | 170 | ||
5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330 |
9T/H≤生产率<15T/H | 470 | ||
6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6-7行四轮乘坐式 | 8850 |
7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一 | 800 |
附件3
河北省提高标准后的农业机械报废
补贴额一览表
(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序号 | 机型 | 类 别 | 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20-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 喂入量0.5-1kg/s(含) | 4500 |
喂入量1-3 kg/s(含) | 8250 | ||
喂入量3-4 kg/s(含) | 1095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 2行 | 10800 | |
3行 | 18750 | ||
4行及以上 | 30000 | ||
3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6-7行四轮乘坐式 | 14895 |
4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30 |
转子直径≥550MM | 170 | ||
5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330 |
9T/H≤生产率<15T/H | 470 | ||
6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900 |
6—11行 | 1800 | ||
12—18行 | 2400 | ||
18行以上 | 3000 | ||
7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8 | 青(黄)饲料收获机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 | 20000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带对辊式籽粒破碎机构 | 20000 | ||
9 | 自走式花生联合、捡拾收获机 | 工作幅度≥0.5m | 6510 |
捡拾幅度≥2.5m;配套发动机功率≥88kw | 9600 | ||
10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t≤批处理量<2t) | 6780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30t) | 14070 | ||
11 | 挤奶机 | 24-40杯组鱼骨式 | 19470 |
20杯组及以上并列(转盘)式 | 20000 | ||
管径85mm及以上卷盘式 | 3000 | ||
12 | 旋耕机 | 单轴2-2.5m(2m≤耕幅<2.5m) | 480 |
单轴2.5m及以上(耕幅≥2.5m) | 630 | ||
13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5m≤作业幅度<2m | 480 |
2m≤作业幅度<2.5m | 560 |
附件4
维修企业证明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 |
| |
机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
报废原因 | 1 | 严重损毁无法修复 | ||
2 | 维修成本高 | |||
3 | 安全隐患大 | |||
4 | 故障率高 | |||
备注 |
| |||
农机维修企业名称: (章) |
说明:本表适用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具,由机主提供。报废原因直接在序号上打“√”。
附件5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编号: 企业(2024农机回收)0001- I (或 II 、 III )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 |
| 回收日期 |
|
已办理注销登记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 农机回收企业名称(章):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2024农机回收)”是指年度编号,“0001-1”,前四位是顺序排号,“-”后 I 、 II 、 III 表示联号, I 联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 II 联机主存查, III 联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6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编号: 企业(2024农机回收)0001- I (或 II 、 III )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社会 信用代码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 |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拆解企业名称(章):
经办人: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2024农机回收)”是指年度编号,“0001-1”,前四位是顺序排号,“-”后 I 、 II 、 III 表示联号, I 联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 II 联机主存查, III 联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7
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机具类别: ,型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出厂编号: ,机具来源: ,现申请报废。
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所得。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