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10.14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45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办〔2024〕19号 |
公文种类: | 成政办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机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机保险
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提标、增品、扩面,提高对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和农机事故受害人保障程度,降低农机安全事故风险,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机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依据《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3〕20号)和《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以及《邯郸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7年)》(邯农财〔2024〕1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广覆盖”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满足农机领域抵御风险保障需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促进全县农机保险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费补贴险种。农民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对在成安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投保农业机械综合险、拖拉机运输机组投保交强险,政府给予部分保费补贴。农业机械综合险指拖拉机(含配套农具)、联合收获机械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根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作业特点,农业机械综合险又分为年度、半年、季度保险。具体承保险种和保费按照下表执行。
承保险种和保费执行表
序号 | 农机种类 | 农业机械综合险 | |||||
保险金额/责任金额 | 保费 | ||||||
农业机械 损失保险 | 第三者 责任保险 | 操作人员 责任保险 | 全年 | 6个月 | 3个月 | ||
1 | 大中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2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 | — | 20万元 | 20万元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3 | 手扶式拖拉机 | — | 20万元 | 20万元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4 | 联合收割机器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序号 | 农机种类 | 拖拉机交强险保费 | |
兼用型 | 运输型 | ||
1 | 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及以下) | 60元 | 400元 |
2 | 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以上) | 90元 | 560元 |
(二)保险责任范围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强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农业机械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或停放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农业机械的直接损失。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暴雪、雪崩、冰凌、沙尘暴等。意外事故主要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受到被保险农业机械所载货物意外撞击、被保险农业机械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载运被保险农业机械的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营业性运输除外)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三)保费补贴比例。按照《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和《邯郸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7年)》要求,成安县为省财政直管县,即省级财政承担保费比例50%,县财政承担保费比例30%,投保农机户承担保费比例20%。
(四)政策性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邯郸市区域由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承办各县(区)农机保险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落实。成立以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的成安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加强与财政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指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组织做好农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农机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县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保险公司负责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成功工作经验。
(二)统筹保障资金,规范补贴运行。县财政局要积极安排落实县级保费补贴资金,将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对每年应由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县级保费补贴资金由县级承保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审核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资金至承保单位。省级补贴资金由县级承保单位依据相关政策向上级申请。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投保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及保险机构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机保险政策的宣传。农机户自主自愿投保,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机户投保,有条件的可以将政策性农机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更好地为农民群众增收服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开拓保险市场。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保险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机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机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有机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机具的所有人、号牌号码、保单号、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起止期间等信息,载明省、市、县财政部门和有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参保农机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机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机构不得拒保交强险,不得以补贴资金尚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拒赔。
(五)落实责任分工,保障健康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对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应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保险公司要对申报保费补贴资金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附件:成安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成安县2024-2026年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霍鸿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付 饶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振峰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安书彬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池长春 成安镇党委书记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长
连世英 漳河店镇镇长
李金虎 北乡义镇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镇长
刘文涛 辛义乡乡长
孟晓红 长巷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乡长
马 林 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付饶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和沟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