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关于进出学校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2.01 索引号: 40304194-X-0204-2011-1000
发布机构: 师范进修学校 文      号:
公文种类: 效力状态:
为防止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造成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教师工的安全,必须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严禁学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二、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上下班高峰期时进出校园。
三、严禁任何车辆在学校内过夜停放。
四、距离校门、消防栓、道路口10米内,严禁停放机动车。
五、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
六、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出入学校。
七、对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学校门卫登记手续。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八、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并在相关人员导引下进出。
九、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校门外面。
十、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执勤人员要求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