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8.05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01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8〕4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成安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各部门可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三、《实施方案》制定的公开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 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住房保障领域。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3.政府采购领域

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四、《实施方案》制定的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