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行政审批局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8.02 索引号: MB1743105K-0204-2011-1002
发布机构: 审批局 文      号:
公文种类: 效力状态: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车辆管理规定
 
  为使本单位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2、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3、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二、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