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转发《成安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0 索引号: MB1743105K-0204-2011-1005
发布机构: 审批局 文      号:
公文种类: 效力状态: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转发《成安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现将《成安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0日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畅通“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缺受理”涵义。“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确认,其他类权力:备案、年检、审核等,下同),服务窗口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服务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三条  申办单位(申办人)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项,同意与受理服务窗口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服务窗口启动容缺受理流程,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开始计算审批时间。
  第四条  服务窗口收到申办单位(申办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查,申办单位(申办人)按承诺提供的有关法定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有关审批及证件证照发放手续。补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退办通知单)告知不予核发证件证照的理由,同时告知有关资料的再次补正要求。申办单位(申办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按退办件处理。
  第条  各窗口要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申办的法定主要条件、应当提交的主要申报材料、允许容缺受理的次要条件及可以补齐补正的资料,并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条  各科室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窗口与后台协同协作,支持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审批服务,健全窗口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机制,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将窗口与后台审批服务责任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容缺受理事项审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保证事项审批优质、便捷、高效。
  第条  局督察法规科要加强对容缺受理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审批事项专项督察。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办件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