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发放暨贫困生资助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8.05.07 索引号: 40304199-0-0204-2011-1004
发布机构: 成安一中 文      号:
公文种类: 效力状态:

成安县第一中学

助学金发放暨贫困生资助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我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成安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评选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校成立“成安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

    (一)、组   长:武旭

    (二)、副组长:李永彬、张修彦、赵  浩、陈文喜

(三)、组   员:胡为民、袁丽芬、张树明、孙光涛、

陈江涛、白艳领、郭光泉、康树峰、姚利宾、 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9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为民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成安县第一中学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分工:

    班主任:负责本班资助政策的宣传、本班《申请表》的发放、指导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并召开任课教师及贫困学生代表会议进行初评,确定每名学生享受助学金的等级;

    年级组:负责本年级资助政策的宣传及本年级资助材料发放、收集、学生违纪信息的统计,并召开年级会议进行初审等;

     教务处:负责学籍审核、学生成绩管理、跟踪、记录、填写及资助材料整理、汇总等;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表现审核,学生违情况的审查;

 办公室: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学校审查结果的填写;

     财务室:负责资金管理及发放。

    三、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或县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学校将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认真核实。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资助资格:

   1、言行举止不文明,不遵守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生活奢侈浪费,赌博、吸烟、喝酒、上网吧者;

   3、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考试舞弊者;

   4、弄虚作假,编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5、严重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如:存放管制物品、危险品、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外租房、私自外宿等;

   6、不爱护校园环境,故意损坏公物者。

   7、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平时生活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

   8、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9、开学半个月后转入或中途转出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按每生每年750元、二档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资助、三档按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学生享受不低于二挡的资助标准。

   四、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1、公开资助信息:利用宣传栏、班会、致学生一封信等各种手段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及方案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

   2、评审: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审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 

①每学期内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且户籍符合条件的在校高中生中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所在班级班主任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召开任课教师会议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后,然后由年级组进行复审,并在学生《助学申请表》年级组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字样的明确意见。将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年级组为单位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②学校按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把名额分配到各年级组,

由年级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初评,然后汇总到年级由年级初审,并在年级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把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③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310-4695630,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举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申请表》中“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

   ④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部评审工作及公示无异议后,

填写《资助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送有关部门批复。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到受助学生储蓄卡中。学校统一组织发放,发银行储蓄卡时,受助学生家长必须到校。

   4、档案管理: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助结果汇总表、助学金发放表等资料集中整理,分年度归档备案(保存5年以上)。

   五、发放方式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发放程序为:

财政→县资助中心→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六、监督与核查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必须有困难学生代表参与,评定的结果将及时公示,接受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的监督。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将上报县资助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