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5.08 索引号: 40304199-0-0204-2011-1005
发布机构: 成安一中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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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一中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书费、住宿费。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1.免学费对象。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学费、书费、住宿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2.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3.免费方式。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学费、书费、住宿费;对于不能确定是否为建档立卡家庭的,只要学生报到时提供并出示相关证件,并提供证明与证件持有人关系的证明的学生,要先免收费用,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再行补收,不允许先收后返。

  4.资金分担渠道。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费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材料

符合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由班主任签字、教务处签章的在籍在校证明材料。

2.审批程序

各班级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资助办复审后,交县资助中心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免除其该学期的学费。

3、“一助”标准

凡是通过建档立卡审核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档次为2挡(1000元)、3挡(1250元);

三、相关要求

1.资助办和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2.各班级要做好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3.各班级和资助办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免学费对象的条件,规范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该项政策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4.各班级必须及时将相关材料交至校资助办;资助办要及时将免学费情况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