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6 索 引 号 : 00062118-1-1404-2011-1031
发布机构: 教 体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结合我县教育体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合理设置功能区,增配设施设备,配设监控系统,食堂监控要使用单独平台运行,实现食堂区域全覆盖监管;建立食堂自查、管理员检查、学校领导抽查的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台账记录完善。

二、学校食堂要规范安装防盗门窗,在非工作时间应封闭所有门窗,不留其他入口,防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

三、各学校需时刻关注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和精神动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确需进入的需安保人员或食堂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五、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件发生。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廉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七、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八、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九、食堂储藏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施设和设备。

十、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十一、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洮争、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十二、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十三、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四、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莱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五、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六、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堂相关规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县教体局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