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共12项)

    权责类型: 权责事项关键字: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检查 电力监管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8月1日施行《河北省电力条例》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水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检查 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粮食收购资格;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检查 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查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第三十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粮食收购资格;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粮食经营者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检查 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冀商规字(2020)1号《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对在日常监管(含年度专项整治)和年度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县级商务部门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整改事项,完成时限等。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营者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对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成品油零售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其他 原产地证签证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七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36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6 其他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2.《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1999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修订)第十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59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7 其他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第二十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6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 其他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61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9 其他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第四十二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62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0 其他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66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1 其他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第六条;2.《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粮〔2012〕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67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2 其他 熏蒸作业熏蒸方案备案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2、公示责任:完成备案工作之日起468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布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目录及相关信息。 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