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12.27 | 索 引 号 : | 69920902-6-0405-2019-1000 |
发布机构: | 商城镇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商城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工业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安全生产应急事故指挥机构
1、总指挥:安委会主任
2、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及主管发生事故单位的村委会主任。
3、成员:商城镇党办、政办、安监站、民政办、综治办、企业办、农委、财政所、中心校、计生办、派出所等。
4、指挥中心职能
(1)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村委会及各职能部门、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督促学校、企业等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4)检查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事故应急措施
(一)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安监局。
(二)协调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应当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协调计划、物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救援实施办法
1、任何部门单位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镇安监站、派出所、供电所等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尽量降低损失。
3、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迅速疏散人员及组织自救,同时要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并积极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六、其他事项
1、对模范遵守本预案,在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个,由镇委会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对违反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渎职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
(2)、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事故应急救援前线指挥调动、指挥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不立即报警,不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不组织自救的。
3、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依照本预案执行。
4、本预案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