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10.10 | 索 引 号 : | 00062100-X-0404-2011-100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但在暴利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打着所谓响应国家政策、“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制造各种虚假宣传声势,假借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并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亲情诱骗方式,致使不少民众上当受骗,参与非法集资。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侵吞民众血汗钱的“吸血鬼”,给集资参与人及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我们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为参考,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同时,非法集资一般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各位朋友们对包装完美、宣称无风险、许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时刻警醒,冷静分析,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一夜暴富”的神话,谨防上当受骗,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我们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谨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损失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为损失兜底”。在理财行为遭受损失时,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中来,主动学习和掌握防范非法集资常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防范、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守好钱袋子。广大农民朋友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举报。愿我们共同努力,筑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铲除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万事如意,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