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启动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3.25 索 引 号 : 00062100-X-0404-2011-100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县直对口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2020〕13号)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23日20时至27日8时启动强化管控措施,在确保安全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正常生产,其他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参照《成安县工业企业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Ι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县政府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管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二、应急抢险施工、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经县政府批示允许正常施工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全县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四、结合《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示范区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各乡(镇)、工业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