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05.12 | 索 引 号 : | 78571247-X-0405-2020-1010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建筑施工事故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邯郸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要求。
1.3事故分类和分级
1.3.1事故分类
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成安县的实际,在成安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主要建筑施工事故包括: 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等。
1.3.2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筑施工事故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②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建筑施工事故。
(2)Ⅱ级(重大)
①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建筑施工事故;
②需要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建筑施工事故。
(3)Ⅲ级(较大)
①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②需要邯郸市安委会处置的建筑施工事故。
(4)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以下的建筑施工事故。
1.4适用范围
(一)全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安 全事故;
(二)全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险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确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增强
副组长:王晋延 刘晨阳 薄书军 李志刚 程 利
张忠才
成 员:李海亮、张志发 逯振兴、胡锋、董超
当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联系电话:7281308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应急救援办公室
主 任:李海亮
副主任:张志发
成 员: 逯振兴、胡锋、董超
主要职责:①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②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③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⑤传达应急组织机构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2)专家组
组 长:宋永雷
成 员:邰艳鹏 魏龙
主要职责为:预测重大建设安全事故隐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刻对技术问题提出应急处置对策,科学施救,按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要求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应急救援组
组 长:袁居正
成 员:李 伟、赵 宁及企业抽调人员。
主要职责:担负事故现场抢救、清理事故现场和消除事故隐患的任务,必要时,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办公室可对全区所有建设项目应急救援组进行紧急调用。
(4)设备保障组
组 长:李瑞民
成 员:候俊海、文光华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大型机械设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5)警卫治安组
组长:张海川
成员:李建军、薛超光、
主要职责:协助事故现场警戒区的设立,协助疏散人员、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疏导交通等。
(6)信息新闻组
组长:高雪花
成员:马丽娟、韩伟、张晓彤
主要职责:掌握事故情况,收集、整理、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协同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及工作。及时了解媒体网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各工作组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及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现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总承包单位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值班电话:0310-7289202、县政府值班电话:0310-7289211),同时报成安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10-7289029)。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3.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单位和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建筑施工事故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报告程序
接到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后,局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县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机构组织
局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危害进行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报告。
3.3.3机构行动
局应急指挥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查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办反馈情况。
3.3.4事故上报
按照有关规定,局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响应
当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时,施工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施工企业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
4.2局级应急响应
局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4.3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局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4事故现场保护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局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制定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县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按照县政府的要求,企业与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
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检测事故建筑的结构、材料、事故的基本原因、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局应急指挥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
由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应急救援工作转为恢复阶段的指令并组织实施。在恢复阶段一定严格检查事故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危险源的受控状况及危险程度,只有在安全状态下,才能够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域进行恢复工作,负责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事故地点的安全状况检查、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及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防疫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施工企业应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并定期更新应急救援机构各成员及相关部门的通信录,随时做好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2宣传和演习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事故应急救援及其所涉及的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和更新
7.2奖励
在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属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7.3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