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5.28 | 索 引 号 : | 00062104-2-1403-2011-1014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成安县民政局
成安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民政办、敬老院、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邯民[2020]3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文件要求,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我县于2020年4月出台了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政办[2020]10号文件。根据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人员由5880元/人/年调整到6672元/人/年;城镇特困人员由10644元/人/年调整到10956元/人/年。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要求全自理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确定为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半自理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确定为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全护理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确定为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调整(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成安县民政局 成安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