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成安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1.11.19 索 引 号 : 00062104-2-1403-2011-1015
发布机构: 民 政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成安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养老机构:
 
  现将《成安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成安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
 
 
 
 
 
 
 
 
 
  成安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预防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规范应急处理,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防疫办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疾控中心电话:7269120),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应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和县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充分做好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日均需求计算。做好心理疏导,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和老年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等普及感染防控基本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院内群体活动。
 
  2.养老机构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立即报告,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