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政策体系系列解读之《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8.10 索 引 号 : 00062116-5-1414-2022-1001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1+18”政策体系系列解读之《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解读

 

现就我县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配套政策《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按照省、市要求,深入研究省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和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内容,立足我县实际,深挖细研政策依据,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对各类项目应保尽保,切实加快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出台了我县《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

2.《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12条,涉及5个方面:

一是优先保障园区和项目规划落位。共2条。一是重重点项目用地应纳尽纳。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千方百计拓展发展空间,优先保障主城区、经开区用地规模,实现各类重点项目应纳尽纳。二是优化用地规划办理程序。对于规划编制期间建设项目与原详细性规划不符的,明确了规划落位措施,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二是各类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共2条。一是全方位保障项目用地。对国家、省重大项目精准指导,加快审批,统筹指标落实。二是简化用地审批环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2类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

三是全面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共5条。一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大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和做地力度。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用地,直接划拨给建设单位。加快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探索实施“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保障投资项目的质量。二是激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盘活经开区内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放宽经开区内新报审工业项目退让城市道路红(绿)线距离和绿地率原对列入闲置土地清单的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实现“清零”。三是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符合《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可以协议出让。四是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业态、新产业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五是开展预告登记转让。

四是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和去库存。共2条。一是做好城市更新。在规划服务保障上给予城市更新的各类项目支持。二是支持消化存量建筑和户型升级。对于存量闲置并且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建筑,允许在满足前提下对建筑内部分割进行优化调整。对在建未售商品房项目,在满足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对已经规划许可的住宅项目进行住宅户型的优化调整。

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共11条。提出了一次性告知和一次性补证、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工业项目“交地即交证(三证同发)”、“多测合一”、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等1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3.哪些项目不需要办理转用征收手续?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

4.如何实现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通过协商回购、增资技改、引导转让、转型升级等方式盘活园区内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园区内新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工业项目,退让城市道路红绿线距离和用地边界在满足消防、安全距离或厂区运输要求的情况下,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绿)线距离原则上不大于5米,绿地率原则上不超过10%。引导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的新业态、新产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保留划拨方式,居住、商业服务业用途需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5.什么是“交地即交证(三证同发)”?

针对经开区公开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由企业自愿申请“交地即交证(三证同发)”模式并作出相关承诺,相关部门根据审批职能,提前介入,模拟审批,在企业取得土地前完成预审。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日并缴纳全额税金等费用后,即可一次性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三证同发”,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6.什么是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年工业总产值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我县已全面启动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打破传统体制性障碍,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保障优质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7.什么是预告登记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8. 什么是“多测合一”?

按照“开放市场、优化整合、统一标准、成果共享”的总体思路,将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测绘事项整合后委托一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现状地形图测绘、宗地图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合并为立项用地综合测绘,落实“只测一次”,实现测绘成果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

9.什么是“交房即交证”

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交房即交证”模式并作出相关承诺,相关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服务,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采集办证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交房即交证”,着力提高发证速度,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