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7 索 引 号 : 00062162-4-0605-2019-1119
发布机构: 财 政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
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
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