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0.08 索 引 号 : 78255407-4-0304-2011-1011
发布机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和恶臭、异味气体物质的通告成政规【2020】1号;2020年4月3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成政规【2021】1号;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成政规【2021】2号。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和恶臭、异味气体物质的通告成政规【2020】1号:一)基本情况。《通告》于2020年4月30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三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县生态环境分局系该《通告》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通告》的实施有效的促进并改善了我县露天焚烧宣传工作的形势,正式文件的颁布使得绝大多数群众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有了清楚的认识,充分了解“不能烧、不要烧”意义,主动作为,杜绝露天焚烧行为。2022年露天焚烧情况总数相比2021年下降49%。

  (三)存在问题。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日趋复杂化,一些群众为了生产、生活方便、节省等因素不时会导致露天焚烧情况的发生,如无长期持续的沟通和宣传教育,禁止露天焚烧情况有反弹风险。

<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成政规【2021】1号:(一)基本情况:《通告》于2021年7月26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两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局系该《通告》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进一步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管理。通知》的实施,为规范成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促进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进一步改善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了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往年大幅增加。

<三>《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成政规【2021】2号:(一)基本情况。《通告》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两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局系该《通告》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一是不断宣传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的内容。提高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部门及个人对机械使用的思想站位。二是不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规范性,2021年以来对符合要求的61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上牌管理制度,两年期间检查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523辆。三是返反手续不合格和尾气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

(三)存在问题。一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性强管理较为困难。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持有人较为分散。个人机械设备较多难以管理。三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范围涉及面广,乡间小道背街小巷都是作业范围难于寻找。

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3个规范性文件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建议该《通告》继续实施。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