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11.06 | 索 引 号 : | 00062117-3-0405-2019-1007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1.3.2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30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650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50公顷以上连片或者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省发生面积达到13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省发生面积达到65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在全省造成333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本县不同乡(镇、工业区)行政区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县行政区内发生面积达到14000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7000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5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和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处置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中,要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根本,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乡镇、经开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防治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各乡镇、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科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县应急指挥部的会议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协调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县、区、通报疫情;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疫区封锁和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县级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发地交通部门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按规定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健局: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时,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出入境的农作物及其种子、产品的检疫工作。
县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广播电视台: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经开区成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2.2 专家咨询与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县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对相应级别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 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 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4) 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 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3 监测、报告和预警
3.1 监测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查询、分析,并对疫情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信息报告与预警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主体
一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各乡镇、经开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的乡镇、经开区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经开区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市统一进行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乡镇、工业区应当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与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工作。
疫区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农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农业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
(4)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5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事发地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
响应结束:
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家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善后处理
5.1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应当报本级政府,并抄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2 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疫情发生地乡镇、工业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3 奖励与惩罚
县政府对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疫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部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在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信息产业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人员保障
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队,并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6.3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6.4 技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农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或者按照程序报批预备费解决。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植保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对乡镇、经开区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