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1.29 | 索 引 号 : | 00062123-7-1702-2022-1031 |
发布机构: | 公 安 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关于印发《成安县公安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治安、缉毒、经文保、网安大队:
现将《成安县公安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调整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5日
成安县公安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
根据成安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编制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况, 特制定本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及方式
1、随机抽查事项: 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事项清单。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 依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名录库,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
3、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 根据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通过“双随机” 抽检系统随机根据抽查事项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一)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二)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录在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成安县公安局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成安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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