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环评文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10 索 引 号 : MB1743105K-1703-2020-1097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卫生、体育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成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日。

电话:0310-7260900

通讯地址:成安县成峰路东彭留段路南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成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成审政投字〔202440

2024510

附后

2024510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成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安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成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河北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成安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有所为路南侧,成安县公安局西侧,项目规划设计床位 720 张总占地面积约 89365.08,总建筑面积约 119996,包括新建医疗综合楼、体检中心、行政办公楼、感染楼、高压氧舱、垃圾用房及污水处理、液氧站及汇流排间等,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时表层土应与底层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临时占地复耕和恢复植被后采取土壤施肥、培肥土壤改良及补植、补播等措施,保证土壤肥力和植被覆盖度。占地涉及沙化土地范围的,因地制宜地采取恢复和增加植被等防沙治沙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减轻尾气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保护,做好工程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区标准要求,东、西、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各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182t/a、NOx 0.908t/a;COD 10.909t/a、氨氮 1.901t/a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权交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要求定期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进展情况。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负责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