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7.14 | 索 引 号 : | 00062117-3-0404-2011-1226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申报2024年度
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特开展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采取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22日(节假日除外),8:30-17:30。
二、申报条件
1.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优先扶持列入部、省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及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进行赋码增信。
3.不重复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项目资金不用于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不重复支持享受绿色高产高效主体,不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主体。
4.制度健全。①有固定场所;②有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③年审正常;④有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等制度,且制度上墙;⑤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⑥有健全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5.过程记录。承诺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
6.测产验收。承诺作物收获季节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 的比例随机抽测复核。
三、申报流程
在申报时间内,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均可自愿申报,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示范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家庭农场被评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土地流转合同(农业农村部统一流转合同)
(六)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
四、补助环节
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等粮油作物,支持家庭农场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 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提升单产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提高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五、评审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的经营主体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资料初审和现场复审,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申报地点:青云北大街69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丁文清 联系电话:0310-721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