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9.23 | 索 引 号 : | MB1886827T-1702-2022-1031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调整后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目标,巩固提升成安县医疗保障局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编制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了《成安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对象、比例及方式
(一)2024年成安县医疗保障局第一次联合随机抽查
抽查时间:2024年6月至7月
抽查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抽查比例:不低于5%
抽查方式:定向抽查
(二)2024年成安县医疗保障局第二次联合随机抽查
抽查时间:2024年9月至10月
抽查对象:定点药店
抽查比例:不低于5%
抽查方式:定向抽查
二、抽查依据及内容
依据《成安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对被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抽查方式及流程
在被检查单位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各检查单位依据本单位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名单,确定不参加检查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反馈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合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
通过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抽取的执法人员进行编组,依照监管事项清单确定的监督检查项目对被检查单位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原则,各检查组要一次性完成所有抽查事项的检查。
以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作为联合检查的依据。
应当依法开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定点医疗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相应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四、抽查计划的调整
本抽查计划原则上不再更改,根据重点工作、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监管重点、投诉举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实际,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备案,并说明调整理由,在批复同意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方可开展抽查。
2024年6月4日
附件: 成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