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发布日期: 2024.11.15 索 引 号 : E1213395-3-0404-2011-1298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大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食品超市。购进日期:2024年09月03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超市购进的产品大葱4.75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除抽检用3.172kg,剩余1.578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冀市监规(2024)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65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

二、1批次“长豆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长豆角。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食品超市。购进日期:2024年09月03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超市购进的产品长豆角4.35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除抽检用3.080kg,剩余1.27kg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冀市监规(2024)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65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