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1.03 索 引 号 : 68824038-6-1407-2019-1022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救助准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一)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三)通知县、乡(镇)两级有关救灾物资储备部门或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救灾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三、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0〕19号),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一)信息报告。1.对一般以下突发自然灾害,村(居)委会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受灾情况报告乡(镇);乡(镇)接到村级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灾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市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2小时内报灾情文字报告,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灾情。达到本级突发事件报告标准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自然灾害,受灾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后,5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5人(含本数)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的重大以上突发自然灾害,受灾乡(镇)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15分钟内书面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居)委会要在每日7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乡(镇);乡(镇)每日8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各村(居)委会、乡(镇)要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村(居)委会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应在1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后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3.对干旱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各乡(镇)、村(居)委会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成安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协调相关单位和机构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4、职责分工(1)召开县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县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批示,率县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并于每日12时前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县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武警成安中队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受灾乡(镇)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局负责救灾物资发放及生活物资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安全评估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开展灾区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受灾乡(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7)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8)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政府外事办协调做好救灾的涉外等工作。县红十字会、成安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等工作。(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和受灾乡(镇)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姓名联系方式见附件”。四、指挥协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县级抢险救援队伍按照指令要求到达受援各乡镇后,应服从受援统一指挥和调度,接受命令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受援各乡镇救援指挥部负责为抢险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技术支撑。五、工作要求(一)严格纪律要求。各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县“减灾委员会”命令,根据任务性质和救援需要,携带相关的抢险救援装备,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并将携带装备的名称、数量及时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受援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二)严保行动安全。各救援队伍执行救援任务时,带队指挥员要认真分析研判救援现场环境,加强救援全过程管理,科学施救,必要时增设安全观察员,务必做好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与防护。(三)强化后勤保障。受援各乡镇指挥部要主动与救援队伍对接联系,制定任务保障措施,提供现场资料。明确救援保障联络员,开通紧急医疗救治通道,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出勤保障。(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防灾减灾各项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汛情预警,重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处置,做到上报及时、准确,为救援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成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