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40039889973XH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大街226号、228号、230号 | 彭胜昌 | 山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5日作出批准本单位下属单位成安支行原行长李江内部退养的决定后,因李江对内退决定中无任何理由突然将其职岗补贴降至总经理职岗补贴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对劳动仲裁均不服都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后未开庭审理(双方争议权利义务未明确的情况下)期间(法院对双方诉讼案2023年8月23日才立案),2023年8月7日违法将李江开除又解除李江的劳动合同,并停发李江内部退养后工资(内部退养补贴待遇)及停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上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均拒不改正的行为。 | 行政处理:1.确认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单位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安支行(下简称:成安支行,变更前原名:成安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李江劳动合同及开除李江的决定违法、停发李江工资(内部退养补贴待遇)及停缴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2.限期(应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撤销对李江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和开除决定书;3.在限期内(应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恢复李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恢复李江的内退决定,维护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4.限期(应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约定原在岗时的岗位工资待遇标准确定李江的内退应发金额,补发李江内退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份少发的差额工资﹝内部退养待遇应发(10596元-已发7313.77元)×6个月=19693.38元﹞19693.38元,以及2023 年7 月至今停发的工资(内退待遇应发10596元×14个月=148344元)148344元;5.限期(应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李江补交2023年7月至今的各项社会保险;6.补发李江应得的企业年薪、各类内退后福利待遇;共六项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均拒不改正的,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 1月9日 | 成安县人民政府网 |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成人社劳监处字[2024]第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人社劳监罚字[2024]第7号) | 2024年 12月2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