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3.12 | 索 引 号 : | 00062104-2-1403-2011-1074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成安民政局关于转发《邯郸市民政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建立健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根据《邯郸市民政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邯民[2022]33号])要求,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机构集中养育预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 元。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按规定实行补差发放。
三、本《通知》自 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成安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