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7.01 | 索 引 号 : | 00062116-5-0404-2011-1366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于河北富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贤凤凰城二期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河北富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贤凤凰城二期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论证审查。按照《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复垦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富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贤凤凰城二期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平安北大街路西,科汇路路北,富贤凤凰城一期项目南侧,本项目临时用地位于成安县成安镇西魏村东、东魏村,涉及两个地块,占地面积1.4170公顷,其中水浇地1.0021公顷,其他林地0.4149公顷。
二、复垦投资估算
项目静态总投资21.5788万元,静态亩均投资1.0152万元,动态总投资22.3124万元,动态亩均投资1.0497万元。
三、土地复垦工作计划
河北富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贤凤凰城二期项目2024年8月开工,2026年7月结束,施工总工期24个月,土地复垦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剩余建设时期同步进行,主体工程结束时,复垦工作全部完成。复垦结束后复垦措施监测、管护期 3 年。复垦服务年限合计5年(2024年8月-2029年7月)。
第一阶段(2024年8月至2026年7月):临时用地使用复垦期,历时24个月,对临时用地进行表土剥离及堆放、渣土处置、翻耕松土、表土回覆、土地平整、增施有机肥、土地翻耕、植被恢复、土地损毁监测。
第二阶段(2026年8月至2029年7月):临时用地监测管护期,进行为期3年植被恢复监测、土壤质量监测,对临时用地进行管护。
四、任务目标
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4170公顷,其中水浇地1.0021公顷,其他林地0.4149公顷。土地复垦目标: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生产能力。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4170公顷,全部复垦,复垦为水浇地1.0021公顷,其他林地0.4149公顷,复垦率100%。
五、预期效益
(一)社会效益
(1)恢复损毁土地,保障生态防护
(2)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
(3)保证农民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4)积累工作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二)生态效益
土地复垦可以恢复原有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项目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通过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使压占和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最终恢复了土地的生产力,建立成了人工与自然复合的生态系统,形成新的人工和自然景观。
(三)经济效益
土地复垦后的主要经济效益为植物的生产量的恢复和增加带来的经济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监测和管护措施,建立常态的监测管护机构,明确专人,签订监测、管护责任状,确保不产生新的人畜破坏,保证复垦治理成效。
(二)费用保障措施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施工前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存储、土地复垦费用专项使用的管理制度。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甲方)、土地复垦义务人(乙方)和银行(丙方)三方,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项使用的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监管保障措施
(1)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当年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检查,以及接受社会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的监督。
(2)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专人负责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和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检查方案实施进度和施工质量。
(3)对于临时用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责令土地使用者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的复垦标准。
(四)技术保证措施
土地复垦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定期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等。
联系人:牛亚芳
电 话:0310-5238366
2024年8月25日
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 | ||||||||||||||||||||||||||||||||||||||||||||||||||||||||||||||||
地块号 | 村名(单位) | 权属性质 | 用地 面积 | 非耕农用地前推一年为耕地的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 计 | 耕地 | 非耕农用地合计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类型农用地 | 合 计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工建筑用地 | 合 计 | 水域 | 其它类型土地 | |||||||||||||||||||||||||||||||||||||||||||||||||||
小计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小计 | 果园 | 茶园 | 橡胶园 | 其他园地 | 小计 | 乔木林地 | 竹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小计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其他草地 | 小 计 | 红树林地 | 森林沼泽 | 沼泽草地 | 灌丛沼泽 | 农村道路 | 水库水面 | 坑塘水面 | 沟渠 | 设施农用地 | 田坎 | 小 计 | 城市 | 建制镇 | 村庄 | 盐田及采矿用地 | 特殊用地 | 小 计 | 铁路用地 | 轨道交通用地 | 公路用地 | 机场用地 | 港口码头用地 | 管道运输用地 | 小 计 | 小 计 | 河流水面 | 湖泊水面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小 计 | 沿海滩涂 | 内陆滩涂 | 沼泽地 | 盐碱地 | 沙地 | 裸土地 | 裸岩石砾地 | ||||||||||
0101 | 0102 | 0103 | 0201 | 0202 | 0203 | 0204 | 0301 | 0302 | 0305 | 0307 | 0401 | 0403 | 0404 | 0303 | 0304 | 0402 | 0306 | 1006 | 1103 | 1104 | 1107 | 1202 | 1203 | 201 | 202 | 203 | 204 | 205 | 1001 | 1002 | 1003 | 1007 | 1008 | 1009 | 1109 | 1101 | 1102 | 1110 | 1105 | 1106 | 1108 | 1204 | 1205 | 1206 | 1207 | |||||||||||||||||||
地块1 | 西魏村东 | 集体 | 1.0021 | 1.0021 | 1.0021 | 1.0021 | ||||||||||||||||||||||||||||||||||||||||||||||||||||||||||
东魏村 | 集体 | 0.4149 | 0.4149 | 0.4149 | 0.4149 | |||||||||||||||||||||||||||||||||||||||||||||||||||||||||||
小计 | 1.4170 | 1.4170 | 1.0021 | 1.0021 | 0.4149 | 0.4149 | ||||||||||||||||||||||||||||||||||||||||||||||||||||||||||
集体合计 | 1.4170 | 1.4170 | 1.0021 | 1.0021 | 0.4149 | 0.4149 | ||||||||||||||||||||||||||||||||||||||||||||||||||||||||||
总 计 | 1.4170 | 1.4170 | 1.0021 | 1.0021 | 0.4149 | 0.4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