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邯郸建投新能源成安县4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31 索 引 号 : 00062116-5-0404-2011-142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邯郸建投新能源成安县4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邯郸建投新能源成安县4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论证审查。按照《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复垦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邯郸建投新能源成安县4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邯郸市成安县,涉及邯郸市成安县漳河店镇、李家疃镇、北乡义镇、道东堡镇、辛义乡、柏寺营乡、成安镇,本项目临时用地56.8703公顷,其中水浇地40.4954公顷、果园10.5703公顷、其他草地0.5022公顷、农村道路4.1204公顷、沟渠0.12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470公顷、裸土地0.0389公顷、建制镇0.1111公顷、村庄0.8594公顷。临时用途为风机吊装区15.9809公顷、施工便道34.7870公顷、材料堆场5.1411公顷、钢筋加工厂0.9613公顷

二、复垦投资估算

项目静态投资436.1559万元,静态亩均投资5113元,动态投资455.4538万元,动态亩均投资5339元。

三、土地复垦工作计划

邯郸建投新能源成安县45千瓦风电项目工程施工期为24个月(2026年1月~2027年12月)。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现“边损毁、边复垦”。土地复垦工程复垦期为2026年1月~2027年12月,共2年,监测管护期为2028年1月~2030年12月,共3年,本项目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5年,即2026年1月~2030年12月,共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61月至202712月):临时用地使用期和复垦期,历时24个月,对临时用地进行表土剥离及堆放土地平整、翻耕松土、表土回覆、增施有机肥、土地翻耕、植被恢复、土地损毁监测。

阶段(20281月至203012月):临时用地监测管护期,进行为期3年的植被恢复监测和土壤质量监测,对临时用地进行管护。

四、任务目标

项目复垦责任范围面积56.8703公顷。为了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复垦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复垦后复垦为水浇地48.2993公顷、果园3.1425公顷、其他草地0.1261公顷、农村道路4.1204公顷、沟渠0.12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470公顷、裸土地0.0389公顷、建制镇0.1111公顷、村庄0.8594公顷。复垦率100%。

五、预期效益

(一)社会效益

(1)恢复损毁土地,保障生态防护

土地复垦工程可有效恢复工程建设过程中损毁的土地,特别是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时期,使临时损毁的土地资源得以补充,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进一步减少由工程建设给当地居民带来的损失。

(2)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

通过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对拟复垦的土地进行土地翻耕、土壤培肥等工程技术措施, 改善土壤理化结构,增加土壤肥力,使土壤逐步熟化,保证耕地地力条件;通过进行地块平整,使原存在起伏的土地变得更为平整。极大地改善了项目临时占用耕地的生产条件以及其他地的地力条件,完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为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基础。

(3)保证农民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可使当地农民重获土地,保障农村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土地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缓解人口增加与土地减少的矛盾,从而保证当地农业生产的有序发展,加快涉及当地经济发展,确保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项目的建设可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有助于农民增加收入,对全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起着一定作用。

(4)积累工作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土地复垦工程的实施,将损毁的用地合理恢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群众劳动积极性,使当地广大农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土地复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是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工作,可有效增加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实施土地复垦,可为项目区周边地区的土地复垦工作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有利于当地土地复垦工作的全部合力开展,有利于企业、群众深刻认识到土地复垦工作的必要性。

(二)生态效益

通过土地项目区土地复垦后恢复植被,有利于保护项目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所以对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是非常重要、迫不及待的。结合项目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复垦,将项目区建设成生态环境优良的生态型地区。所以对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对于临时用地土地恢复其原有功能,不改变其原来的效能。按“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治理,建立起新的土地利用体系,提高土地的生产力。通过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使压占和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最终恢复了土地的生产力,建立成了人工与自然复合的生态系统,形成新的人工和自然景观。蓝天、白云、绿草与农田之间,为本区域增添一道美丽的风景,提高其旅游观光价值。因此,生态效益显著。

(三)经济效益

土地复垦后的主要经济效益为植物的生产量的恢复和增加带来的经济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为保障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预防、治理和复垦措施的实施和落实,产投新能(成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立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区土地复垦工作。

复垦工作开始后,由组长负责全局统筹工作,副组长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小组成员根据自己所在部门的职能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事宜,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同时定期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自觉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工程,责令其重建,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二)费用保障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土地复垦唯一责任主体,土地复垦费用由本单位全额承担,并按要求足额编制,测算合理。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开工前一个月内与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资金支取条件和程序,将全额费用预存至本单位名下的银行专用账户。

预存资金仅能用于本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工程,根据复垦工程进度,在完成相应工程量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支取费用。

若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复垦费用不足,本单位承诺无条件追加资金,确保复垦任务完成。

(三)监管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当年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检查,以及接受社会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的监督。

对于临时用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责令土地使用者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的复垦标准:如果土地复垦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追究违约责任;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

(四)技术保证措施

土地复垦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定期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等。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0310-5238366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