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索 引 号 : | 56324661-0-0404-2021-1065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于成安县第四供水站非居民供水价格参照主城区执行的通知
成安县水利局:
依据你局《关于调整成安县第四供水站非居民水价参照主城区非居民水价的请示》,按照有关县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对你单位第四供水站报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经我局党组办公会讨论,就你局第四供水站供水由地下水源调整为南水北调水源原因,依据《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同类用户执行同一价格”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第四供水站非居民水价参照主城区非居民水价执行的请示,现将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水价参照执行3.66元/吨
二、特种行业用水参照执行17.5元/吨
参照执行范围为第四供水站的非居民用户和特种行业。
居民水价同农村水价调整时一并调整。供水企业要明码标价,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解释工作,避免舆情发生。
此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