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30 索 引 号 : 00062104-2-0404-2011-1098
发布机构: 民 政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民政、扶贫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

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含兼职)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成安县民政局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含兼职)应向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含兼职)将备案材料提交至成安县民政局。

(二)材料审核成安县民政局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内容。

(三)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成安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军成路天逸园内)

咨询电话:1990321222   13343101522


附件下载: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docx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