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索 引 号 : | 00062104-2-0404-2011-1098 |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
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含兼职)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成安县民政局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含兼职)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含兼职)将备案材料提交至成安县民政局。
(二)材料审核:成安县民政局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内容。
(三)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成安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军成路天逸园内)
咨询电话:1990321222 133431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