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9.20 | 索 引 号 : | 00062104-2-0307-2021-1009 |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成安县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厅等五部门《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6年8月至2027年2月,在全县开展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线下有偿婚恋经营主体。持证婚介门店、红娘个人工作室、商业相亲会所;婚庆、家政门店超经营范围附带开展收费相亲业务机构;未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备案的隐形无证婚介经营场所等。
(二)线上婚恋运营载体 。婚恋类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相亲小程序;短视频平台相亲账号、直播相亲服务机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付费相亲推广账号等。纯公益免费交友社群、群众自发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民间相亲交流活动,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监管范围。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聚焦婚介行业资质准入、宣传引流、服务履约、信息审核、隐私保护全链条,紧盯群众高频投诉、网络舆情突出问题,逐项明确整治重点、细化部门职责,开展全方位、闭环式专项整治。
(一)全面清查无证经营、跨区域违规流动经营主体。
整治重点:线下婚介经营主体无营业执照、无民办非企业备案擅自开展收费相亲服务;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异地违规经营;婚庆、家政商户超经营范围增设婚恋中介收费业务。线上婚恋网站、相亲小程序未完成 ICP 备案、未取得对应电信业务资质,私自上线付费匹配、会员牵线等收费服务项目等。
责任分工:民政局牵头统筹无证及异地违规经营主体清查工作,组织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台账;归集信访举报等渠道无证婚介相关问题线索,分类梳理、精准分流至各职能部门,统筹推进联合核查与整改督导。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涉营利性婚介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网信办负责配合核查线上婚恋载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情况,对无证违规运营的相亲平台、小程序依法关停处置。协同筛查短视频、社交平台无资质付费相亲账号,配合做好线上违规主体排查、整改及处置工作。
(二)严厉打击虚假引流、“婚托”套路欺诈。
整治重点:婚介机构作出“百分百脱单、相亲必成”等绝对化虚假承诺,虚构相亲成功案例、虚高匹配成功率、伪造经营业绩误导消费者行为;短视频、直播账号伪造高薪、优质单身人设引流吸粉,诱导用户充值付费的营销乱象;雇佣多名“婚托”轮番对接征婚群众,以建档费、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各类名目层层加价、套路牟利的欺诈经营模式。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查处婚介行业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核查虚假承诺、虚构案例、虚标成功率等违规营销问题。公安局深挖排查“婚托”团伙作案、虚假引流诈骗、套路收费牟利等涉诈线索,重点打击以婚恋介绍为幌子的团伙诈骗、异地相亲诈骗,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依法立案侦查、从严惩处。民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线下婚介门店排查走访,全面摸排“婚托”套路、虚假相亲、层层收费等问题线索,汇总梳理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网信办集中清理短视频、社交平台虚假相亲引流内容,对违规营销账号依法封禁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对涉诈相亲小程序、直播相亲网站完成下架、关停等处置措施。
(三)规范服务合同管理,整治预付费资金违规乱象 。
整治重点:婚介服务合同设置“缴费不予退还”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违规情形;经营主体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不主动开具正规收费票据的问题;线上线下婚恋服务未明码标价,私设会员升级、高端匹配、专属牵线等隐性收费、捆绑收费项目;收取大额预付服务费后未明确退费规则、门店停业转让后拒不退还剩余服务费、恶意拖欠退费等侵害群众权益突出问题。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并督促我县婚介机构全面推广使用婚介服务示范合同文本;全面摸排辖区预付费纠纷、退费难问题,建立专项台账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线下门店抽查与合规督导。
(四)压实征婚信息核验义务,杜绝虚假单身信息泛滥。
整治重点:线上平台、线下门店未核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放任已婚、离异人员以单身身份注册征婚;以隐私保护为借口规避实名核验、婚姻核验等必要审核流程的行为;默许用户伪造学历、收入、房产、职业等资质信息,为“婚托”伪装、婚恋诈骗提供便利的乱象;无审核台账、核验无留痕、问题信息无法追溯等管理漏洞。
责任分工:网信办督导我县线上婚介平台依据婚介管理法规政策,加强网上涉婚姻介绍相关信息内容的审核。民政局督导线下婚介门店严格落实身份、婚姻状况双核验制度,常态化现场巡查,严查审核流于形式、放任虚假信息登记等违规行为;建立线下信息审核台账制度,督促留存核验资料、全程留痕可追溯,汇总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置。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依托虚假征婚信息开展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经营行为。
(五)从严整治婚恋个人信息泄露、非法倒卖牟利行为。
整治重点:超范围采集人脸影像、房产资产、薪资收入、详细住址等婚恋敏感隐私信息;未经用户授权私自推送、流转、售卖会员婚恋资料牟利行为;机构内部人员私自导出、备份、转发用户信息倒卖套利行为;线上平台数据防护薄弱、存在信息窃取漏洞等安全隐患;服务终止后未按法规要求删除、封存、脱敏处理用户隐私信息,违规留存复用数据的问题。
责任分工:网信办对在线上婚介平台发布违法有害信息,侵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公安局排查整治非法获取、泄露、倒卖婚恋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从业人员私自贩卖用户信息牟利行为,深挖黑色产业链,依法从严打击震慑。民政局督导线下婚介门店建立会员信息采集、保管、使用、销毁全流程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存储和使用,严禁私自外泄流转用户信息,督促服务终止后依规完成信息封存、删除工作,协同做好问题整改督导。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五个阶段压茬推进、闭环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开展,确保整治全覆盖、无死角、见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 年 8 月中旬)。民政局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统一工作标准,明确任务时限,结合我县婚介市场突出问题细化落实举措,压实层级责任。面向社会公开整治举报、监督渠道,建立投诉线索常态化梳理、分级转办、闭环处置工作机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6 年 8 月下旬至 9 月)。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网信办等部门梳理辖区已登记备案的婚介门店、婚恋网站、相亲 APP 主体名录,统一推送至民政局。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域拉网式摸排,建立线下门店、线上账号分类管理台账,全面登记经营地址、负责人、收费模式、运营渠道等关键信息。组织所有有偿婚介经营主体对照整治重点逐项自查自纠,统一填报《河北省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附件 1),自主整改问题、完善合规机制,自查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民政局存档。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的主体,直接纳入重点整治清单,加大巡查核查力度。
(三)问题摸排阶段(2026 年 10 月至 11 月)。全面归集 12345 热线、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群众信访、网络舆情、检察机关移送等多渠道婚恋领域问题线索,将2024年1月以来未办结、未处置的存量投诉统一报送民政局汇总。民政局结合机构自查台账、部门线索报送、群众投诉舆情,梳理形成本级重点整治问题清单、高风险主体名录,为集中整治精准靶向施治提供依据。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6 年 12 月至 2027 年 1 月)。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线上筛查、线下暗访巡查。网信办批量筛查短视频相亲账号、本地相亲小程序违规线索;对排查发现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线索,民政局要按职责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聚焦虚假营销、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信息泄露等高发乱象,集中查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7 年 2 月)。民政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复盘,梳理本地乱象类型、整治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后于 2027 年 2 月 20 日前报送上级部门。择优宣传推介合规经营、口碑良好的诚信婚介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梳理整治短板与监管盲区,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行业乱象反弹回潮。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高位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婚介乱象专项整治作为回应群众民生关切、规范行业秩序、深化婚俗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民政部门主动牵头统筹,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动工作体系,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细化节点,保障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二)深化协同治理,健全联动机制。全面推行婚介行业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提高高风险主体抽查频次与检查精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快速转介机制,对婚托团伙、婚恋诈骗等重点线索开辟移送绿色通道,杜绝线索积压、处置降格。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主体名录、投诉线索、处罚结果,消除监管盲区。常态化推广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补齐行业制度短板。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官方融媒体、短视频平台、乡镇宣传阵地、社区公告栏等线上线下载体,常态化开展婚恋防诈骗普法宣传,拆解异地相亲诈骗、高额预付费陷阱、婚托套路等典型骗局。持续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线索,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正规婚恋服务,培育文明婚恋新风。
(四)严守纪律底线,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管理,严禁擅自对外发布、网络转发、私自传播。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私自复制、外泄、扩散群众投诉信息、个人隐私、企业经营等敏感信息,坚决杜绝隐私泄露、信息滥用等问题,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