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11.03 | 索 引 号 : | 40304128-8-1703-2022-1094 |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 冀 0424 交罚罚决字〔2026〕000034 号 | 成安县xx物流有限公司 | 违反了 《道路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 年修正)第十四条 的规定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 年修正)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 年版)》第 26 项规定,具体情形“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裁量阶次“轻微”,适用条件“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不含普货)、或者使用牵引车、临牌车辆等无法确定总质量的车辆的,处 10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罚款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 2026年11月3日 | 行政处罚 | 成安县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