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1 索 引 号 : 00062104-2-0404-2011-1001
发布机构: 民 政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就具体相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步骤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准备好年检材料,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团登记窗口接受年检,逾期不再受理;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材料、实地抽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束后,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违规违纪等问题突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处罚。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年检材料目录(附件1);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附件3)(一份);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五)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六)取得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取得5A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安排,不用提交其它材料。

五、年检标准和结论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2017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不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

对于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步骤要求,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认真填写《报告书》和相关表格,打印或字迹要清楚工整,数字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提供审计报告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加大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一般应成立单独党支部;不够3名党员的同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可通过聘请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同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二是规范组织建设。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要求,加强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从严从实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联系人:乔衡   刘文娟   联系电话:7260076

地址: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团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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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提交材料的目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4、2017年度工作信息采集表

 

                                                    成安县民政局                                                             

                                           2018年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