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3.20 | 索 引 号 : | 00062104-2-0404-2011-1002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属社会团体2017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县属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县属社会团体开展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相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步骤
(一)社会团体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准备好年检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社会团体于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社团登记窗口接受年检,逾期不再受理;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材料、实地抽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束后,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违规违纪等问题突出的社会团体作出处罚。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年检材料目录(附件1);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附件3)(一份);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取得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提交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社会团体2017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取得5A级的社会团体,只需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安排,不用提交其它材料。
五、年检的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7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7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步骤要求,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认真填写《报告书》和相关表格,打印或字迹要清楚工整,数字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县属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各县属社会团体必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县属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加大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一般应成立单独党支部;不够3名党员的同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可通过聘请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同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二是规范组织建设。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要求,加强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从严从实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联系人:乔衡 刘文娟 联系电话:7260076
地址: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团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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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提交材料的目录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3、《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4、2017年度工作信息采集表
成安县民政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