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18.06.28 索 引 号 : 00062146-4-0404-2011-1001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成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明白纸

一、开展医疗保障救助脱贫行动的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救助脱贫行动,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医疗保障救助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民政、扶贫、卫计等部门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困难对象的认定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负责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结算。

三、医疗保障救助的对象

医疗保障救助的对象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提高了哪些待遇

1、 提高了参保资助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不低于60%标准予以资助。

2 提高了门诊大额慢性病待遇:普通慢性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5%;重大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3 提高了住院报销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在参保地县内乡(镇)卫生院、县内定点医疗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4 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取消了起付线,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5、 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进入医疗救助程序,由民政部门负责救助。

五、医疗保障救助实施时间

2016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六、办理医疗保障救助须提供的手续

1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2本人医保本;3如需代理人代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授权委托书。

成安县医保中心 咨询电话:7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