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7.12.13 | 索 引 号 : | 00062146-4-0404-2011-1009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使全县城乡居民都能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权益。制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县辖区内具有本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外地转入本县辖区入学的学生。
二、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
(一)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利息收入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2.政府补助:2018年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45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保障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征缴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7年12月1日-12月3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组织召开各乡(镇)、工业区党委书记、主管副职、财政所长、事务站站长、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分解下达征缴任务。
2.乡(镇)、工业区召开动员会。各乡(镇)、工业区组织召开乡(镇)工业区、村两级干部大会,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对下达任务进行再分解。
3.认真调查摸底。各乡(镇)、工业区要将本辖区2018年应参保缴费人员底数摸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孤儿、重残(一、二级)人员,并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信息核对。
(二)集中征缴(12月4日-12月20日)
1.县城镇居民:由各单位医保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居民医保费、医保本,新参保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集中到张家口商业银行城乡居民医保窗口缴费、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医保本直接到张家口商业银行城乡居民医保窗口缴费。
2.乡(镇)村居民:各乡镇、工业区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征缴的责任主体,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包括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核准录入、保费集中汇缴以及日常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村委会负责医保缴费的具体实施。县人社局已将各乡镇、工业区缴费明细清单以村为单位打印好。各乡镇、工业区要比照清单督促辖区内各村群众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抓好续费参保和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全部参保。缴费时以户为单位,开具省统一监制的发票,将参保人和资金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所属乡(镇)、工业区财政所。各乡镇、工业区财政所对收缴的医保费不挪用、不滞留,及时转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开户行:邯郸银行成安支行,户名:成安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账号:866400100100073462。
3.本县辖区内中小学学生和入园儿童随父母所在单位或在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参保缴费。
4.民政、残联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予以资助。
5.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三)录入系统(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0日)
各乡(镇)、工业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准确无误,严防漏录错录。
(四)总结评比(2018年1月11日—1月15日)
根据征缴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进度快、参保率高、信息录入迅速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充分动员。市政府出台了《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召开本乡镇、本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动员会,讲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遇政策规定、经办业务工作流程,动员未参保的居民尽快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错过参保时间。县人社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村要创新宣传方式,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简明好记的形式,传递到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在全县掀起城乡居民踊跃参加医疗保险的高潮。
(二)健全组织,精心部署。县政府成立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科同志任组长,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李涛同志兼任。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单位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所辖各村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工作顺利推进,真正让这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及全县城乡居民。
(三)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县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参保居民登记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监督稽查、统计报表等经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经费、基金监管等工作;县卫计局按照国家、省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县物价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等价格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县残联负责提供全县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名单信息;县民政局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等人员身份认定,资助资金拨付,避免重复缴费,以及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衔接工作;县食药监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查处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医保基金审计工作。
(四)真督实查,确保落实。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照任务目标,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日报告制度,12月4日开始,各乡(镇)、工业区参保缴费进度每日下午5点前汇总报送人社局医保中心,县人社局医保中心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对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思想不够重视,进度较慢的全县通报批评,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