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7.12.01 | 索 引 号 : | 00062146-4-0404-2011-1010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政务信息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外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备案的公告
凡具有成安县户籍,曾在成安县外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的或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的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以上的,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档案材料到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调股进行备案,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0310—7256023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