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18.04.09 索 引 号 : E1213395-3-0302-2011-1002
发布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 【执行机构】法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保化、稽查大队、乾候管理分局、商城管理分局、漳河店管理分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制定计划】各执法室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 【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法规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由法规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 【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各执法监督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统一公开】由法规在成安县公众信息网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各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